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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13-1-2010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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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區總辭,全民公決」答客問 有關民主大原則實踐方面之提問
Q1) 為何立法會五區總辭,會變成有效全民公決?
藉辭職觸發補選,並在補選中只採用2012年普選單一政綱,讓全體選民在補選時表態,達到全民公決目的。此做法有外國例子可援,如2005年的日本,首相小泉總純一郎提出的《郵政私有化法案》被參議院否決,他隨即解散眾議院提前大選,小泉明言:解散眾議院的目的是要問選民是否贊成《郵政私有化法案》。在英國曾有兩次著名的總辭,其一發生在1986年,北愛爾蘭十五名統派議員不滿英國政府與愛爾蘭政府達成協議,承認愛爾蘭在北愛問題上具協商角色而觸發集體辭職,其後十四人贏得補選重返議會,但英愛政府按計劃簽署了協議;其二在1983年,英政府計劃解散大倫敦議會,倫敦市長利文斯通連同三名議員辭去議席抗議,後來四人都能藉補選贏回議席,雖則大倫敦議會依然逃不過厄運。
當每區有一位立法會議員辭職後,五區各有一空缺席位要進行補選,即全港市民皆可投票,而補選是採用單議席單票制(多數決制,即多票者勝)。泛民主派在每區各派一候選人,只設定單一政綱,如要求2012雙普選。當選民投票給予泛民主派候選人,即支持2012雙普選,形成實質支持此議題的全民公決。若泛民主派候選人在三個區以上順利當選,或在五區支持票數達到一定的數量,即代表2012雙普選具有相當的民意基礎。
若泛民輸掉3席以上,立法會三分一的憲制否決權隨即消失,換句話說,市民可以用直接民主的方式,決定接受與否政府提出的2012的政制「發展」方案。我們的目的是造成公投的事實,還政於民,並非預設公投結果。李鵬飛說:「一旦泛民輸掉補選,更不利於爭取普選」(2009年7月28日《明報》),我們認為若市民決定要接受政府的方案,泛民只有尊重民意。
Q2) 為何必須以五區總辭的方式來製造全民公決?沒有其他方法實現全民公決嗎?再搞民間全民公決不可行嗎?
因為已經沒有其他可行的方法!除非我們有能力再鼓動五十萬以上的市民上街,然而看這幾年的七一遊行人數就可以明白,中央已出動了太多方法去阻截港人上街的種種動機及動員能力。即或強如毓民、大班等名咀,在媒體被多方封殺,更遑論其他泛民主派人士!
「五區總辭,全民公決」是一個手段,亦是一個自我賦權的民主運動。市民可以在不受威脅,平和自由私隱的情況下,表達自己的政治意願和渴望,這正正是全民公決這種直接民主機制的好處,這也是不民主的香港特區《基本法》從未設立全民公決機制的根本原因。
舉辦民間公投,我們認為困難反而會更大,因為牽涉龐大資源,民間根本獨力難支。民間公投若不夠資源,很難做到真正全民公決,認受性也就成疑。若能利用特區政府的資源固然好,但《基本法》沒設立這機制,若要由特區政府或橡皮圖章立法會同意設立全民公決機制並甚至為雙普選進行全民公決,無異與虎謀皮。以補選實現全民公決,是唯一能利用特區政府資源的辦法。
Q3) 補選不是全民公決,它脫離憲政現實,也容易流於選人而不選事;而妄圖以之為談判籌碼,不是很天真嗎?
的確,《基本法》沒有設立公投權,「反全民公決論」論者也會緊咬著這點不放,而保皇黨在對應補選全民公決的競選動員中,也會刻意將選民帶離普選議題。但其實能否真的讓補選變成全民公決的,全繫選民本身。在民主先進的國家,選民將補選變成全民公決,是司空見慣的。很多時候,通過一次的補選投票,令執政黨在一個原本十拿九穩的選區陰溝裡翻船,就可以明白表達對執政黨的不滿。而每每也有執政黨因這種選民訊息的明確表達而提前大選。
因此,是次全民公決本身也是重要的公民社會教育。通過這次全民運動,政府、傳媒、學者及全港市民才能真正就政改問題作一次深入的大辯論,市民才能夠實踐作為現代公民的應有義務,就關乎自身利益的重大議題作出選擇與表態。它所帶動的公民教育及人民動員的效果,甚至將遠超過全民公決的議題本身,足以啓蒙了一整代的香港市民,一如六四經驗或七一大遊行啓蒙了上兩代的市民。它所產生的民意表之認受性及代表性,也將超過之前的選舉。
當然,泛民主派若進行這由補選衍生的全民公決,也的確要盡力告知選民這不是一般意義上的補選,因此其實不是選人而是選議題,那就是香港是否應該盡快有普選!
至於是否以全民公決結果為談判籌碼,中央及特區政府會否真箇理會這結果,那是「反全民公決論」論者以圖減弱或挫折實踐全民公決的意志的說辭。在任何政治角力中,意志的強弱的確是相當重要。就如一個債仔,面對債主臨門的局面,一定會早早放風說無論債主做什麼行動,他都一定不會還債。放風的目的,自然是挫折債主追債的意志。惡形惡相的中央政府、及死皮賴臉的特區政府,自然是將狠話說在前頭,因為他們欠了的,正正是香港人普選權利的債!香港市民除非有正確心理質素認清自己其實是債主,自然不會為此種心理戰術所蠱惑。
其實泛民主派進行「五區總辭,全民公決」所希望顯示的,應該是獲取明確的民意讓中央、特區政府和世界知道,要求中央和特區政府尊重民意,而非作為什麼談判籌碼。
Q4) 「五區總辭,全民公決」是浪費公帑之舉嗎?故意以五區總辭迫出補選,是「勞民傷財、愧對選民」嗎?
「反全民公決論」論者批評「五區總辭,全民公決」浪費公帑,估計是次補選花費1億,因此必然是勞民傷財了。
這種輪調可以說是可笑的,因為照這種邏輯,民主先進國家的全民公決都是浪費!試問,參照什麼樣的特區開支浪費,可以將五區總辭形容為「浪費」?對比政府近期的副局長和政治助理委任制度、廣深港高鐵、迪士尼擴建所花掉的公帑?搞「五區總辭,全民公決」,難道還能比特區政府本年底已經預設答案的「2012政改諮詢」更加浪費?
事實是,一次真正可以反映民意的選舉,才是長遠節省社會成本,令社會不用再政治爭抝,讓社會可穩定發展的、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法。它能夠讓整個社會就一些單一的重要議題作討論,表決和授權,是現代政治的一個有用的工具。正惟如此,民主先進國家的選民根本不會對全民公決作出浪費公帑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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